1.关于确以为递延收益的政府救助,假如按税法规则,该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则并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交税所得额,未来期间管帐上确以为收益时,也相同不作为应交税所得额,因而,不会产生所得税影响。
2.关于确以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假如按税法规则,应作为收到当期的应交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则该递延收益的计税根底为0。财物负债表日,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根底0之间将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期末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 100万元,则产生 10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与财物相关的账务处理:(一)总额法管帐处理 将政府补助全额确以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财物惯例运用的寿数内按合理、体系的办法分期计入损益。
(二)净额法管帐处理 将补助冲减相关财物账面价值,企业依照扣减了政府救助后的财物价值对相关财物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一)总准则:关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挑选选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管帐处理。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假如用于补偿企业今后期间的相关本钱费用或丢失,企业应当将其确以为递延收益,并在承认相关联的费用或丢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本钱。
(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假如用于补偿企业已产生的相关本钱费用或丢失,企业应当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本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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